养殖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对养殖厂房的价值进行补偿、对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的临时安置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停产停业进行补偿以及对各类牲畜、设备的搬迁费用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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