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对象和期限:
(一)见习对象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范围。
(二)见习期限。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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