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因破损、字迹模糊或被涂改而影响使用,可至相应签发机构办理出生证换发手续,原则上换发的新证除出生证编号外,其余信息与原证保持一致。
换发情形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四)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六)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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